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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款小巧价廉、操作简单的四轮电动车悄然“走红”。只需一踩“油门”,便能“轻松上路”——这就是被大家俗称的“老头乐”。不少商家更是打出“不用加油、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不用买保险”的旗号,吸引大批老年消费者。买菜、接娃、走亲戚,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它的身影。
然而,看似方便的“老头乐”,实则是一台缺乏安全保障的“马路杀手”。其引发的交通事故在全国多地时有发生。不仅威胁驾乘人自身安全也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
2026年1月24日19时06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沿彭州市濛阳街道村道由北往南行驶,至罗万社区路段时,与对向步行的行人尹某某、罗某某、黄某某发生擦碰,致三人受伤、车辆受损。事发后,王某某驾车逃逸。两日后,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深入调查,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6年2月24日依法作出事故认定: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许多人选择“老头乐”,正是看中了它价格低廉,以及所谓“不用驾照、不用上牌、不用保险”的“便利”。可这些看似诱人的优势背后,却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绝大多数“老头乐”并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无法合法上路行驶。它的转向、制动等关键安全部件性能普遍较差,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或交通事故,车辆很难有效控制,极易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更让人担忧的是,驾驶“老头乐”的人,几乎从未接受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对交通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实际行驶中,闯红灯、乱掉头、逆向行驶、随意乱停、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这些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也埋下了巨大的事故隐患。
此外,由于这种“老头乐”无法上牌,自然也无法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往往难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乘客也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这意味着,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在意外面前都缺乏最基本的保障。
据了解,这类车辆多以“旅游观光车”“厂区代步车”的名义生产,按规定只能在厂区、园区、景区等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的封闭道路内行驶,绝不可以驶上公共道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对于这种“老头乐”,一定要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共创良好交通环境。
道路安全之外,消防安全隐患同样触目惊心。当前,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正在全市加紧推进。违规充电、进楼入户、私拉电线……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习惯”,同样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给我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
安全无小事,平安靠大家 让我们共同行动 从每一次出行、每一次充电做起 守住法律底线,筑牢生命防线 共创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与生活环境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发布 《拒绝“老头乐” !把稳安全“方向盘”》[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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