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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 冷饮市场正迎来销售旺季 然而 个别不法商家为牟取不当利益 竟动起了傍名牌的歪心思 对此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予以打击 事情到底如何 快跟小编一起去一探究竟
近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的投诉,某知名冷冻饮品企业反映,其精心打造的注册商标在彭州市场遭遇“李鬼”!该公司称,彭州某企业未经授权,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高度近似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接到12345热线转办的投诉后,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维权快车道”,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通过对资料的全面分析,初步判断侵权行为成立。
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被投诉人同意停止侵权、召回并销毁侵权产品及相关包装材料。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现场签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员引导双方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目前,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此案中商标侵权线索移送至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基于双方当时人自愿申请,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双方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该案证据充分,侵权事实较清楚。通过工作人员的释法析理,双方就侵权事宜达成和解,现场签订《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傍名牌”是指一些不良商家,为了搭知名品牌(名牌)的“顺风车”,故意使用与名牌高度相似的商标、包装、名称或装潢,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名牌产品或与名牌有关联,以此牟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可能给您带来质量差、安全无保障、售后无门等消费风险!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场监管 《冷饮市场“李鬼”出没?绝不容忍!》[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