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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彭州市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失职必查”,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曝光力度。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6年4月13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金彭西路路段日常巡逻及视频巡查工作中,发现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何某某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在城市主干道公共道路上公然做出车辆“翘头”的危险特技动作,且车辆上还搭载一名随行男子。
经查,何某某驾驶无牌电动摩托车上路,且在城市道路实施危险骑行特技,刻意寻求刺激、哗众取宠,扰乱了公共场所正常交通及社会秩序,彭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何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26日,廖某某在彭州市东湖北街醉酒驾驶机动车,其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并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被吊销后,廖某某已丧失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依法不得再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
2025年5月26日,廖某某醉驾被查。
然而,廖某某并未吸取惨痛教训,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2026年1月16日,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违法预警信息:2026年1月10日13时26分许,廖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K***2的小型汽车,沿彭州市九清路由蔬香大道向九尺镇方向行驶。
接到预警后,大队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取证工作。经全面调查核实,确认廖某某案发时处于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属于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彭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廖某某的违法事实、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10日,廖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的机动车。
提醒:马路不是赛车场,飙车竞速易遭殃;平安回家才是福,别让酒杯变酒“悲”。别以为,查不到,交警巡查无死角;守交规,是底线,平安出行你我他。 2026年1月1日,接群众举报,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彭州市天彭镇七里村五组一民房进行核查时,发现该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组合烟花273箱,零星小烟花323.5箱、40型盘炮23箱、60型盘炮13箱、50型盘炮9箱、80型盘炮30盘)。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系段某某所有,段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通过微信销售烟花爆竹。
段某某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4日,接群众举报,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彭州市通济镇圆通坝社区三组的一库房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库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620箱烟花、89盘炮)。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系杨某某所有,杨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通过微信销售烟花爆竹。
杨某某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5日,接群众举报,彭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彭州市九尺镇玉源社区5组一民房和万都城金山检测中心对面一废弃仓库进行核查时,发现两处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组合烟花222箱、零散烟花190箱、盘炮49盘)。经调查,该批烟花爆竹系李某所有,李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通过微信销售烟花爆竹。
李某未经许可售卖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000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提醒:非法售炮害人己,重罚拘留等着你。为了大家安全计,发现违法快举报。 5月9日,彭州市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来到天彭街道朝阳中路一经营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在建筑物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进行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彭州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朝阳中路另一经营部检查发现,该经营者在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进行充电,彭州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醒:电动小车真好用,充电安全别放松。电池切忌带回家,楼道停放隐患大。飞线充电像点火,短路起火只一霎。为了家人和自己,规范停放记心里。 2026年3月23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彭州市柏江中路检查发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驾驶员在某加油站购买600余升0号柴油并灌装进铁桶内,利用轻型多用途货车运回公司,用于装载机加油。经检查,该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与该车相关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鉴于该次运输未涉及运费,无违法所得,无超载超限行为,而且当事人在现场主动联系了正规危险品运输车辆对货物进行了转运,符合《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的通知》减轻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23日,当事人邱某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购买856.86升0号柴油灌装进4只铁桶内,运送到彭州市柏江中路准备用于柴油机发电,在途中被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出示与该车相关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手续。
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规定,鉴于该次运输未涉及运费,无违法所得,不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当事人在现场主动联系了正规危险品运输车辆将车辆装载的货物进行了转运,符合《川渝地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等五张清单的通知》的规定,给予邱某某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提醒:危险品,上路前,证件资质要齐全;无证运油是炸弹,被查罚款又扣钱。罐体密封要检查,静电防火记心间;不挣黑钱不越线,平平安安赚大钱。 2026年5月,成都市消安委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发现我市德坤·汀城小区存在多层住宅地下一层设员工休息室,单元楼防火门锈蚀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共设施维护、消防安全巡查等方面履职不到位。
该物业公司违反了《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标准(第二版)》的规定,根据信用惩戒相关规定,2026年5月26日,彭州市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企业作出全市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企业和相应项目负责人记减信用分3分。2026年5月,成都市消安委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检查我市舜苑·国色天香小区存在堵塞、占用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单元楼楼梯间悬挂灭火器超高、灭火器数量不够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消防安全巡查、公共秩序、车辆管理等方面履职不到位。
该物业公司违反了《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标准(第二版)》的规定,根据信用惩戒相关规定,2026年5月26日,彭州市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企业作出全市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企业和相应项目负责人记减信用分3分。
2026年5月,成都市消安委通过“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兰庭丽景小区存在消火栓箱内外表面未做防腐处理,消火栓箱严重变形、器材无法正常取用,单元楼一层停放自行车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消防安全巡查、公共秩序、车辆管理等方面履职不到位。
该物业公司违反了《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量化标准(第二版)》的规定,根据信用惩戒相关规定,2026年5月26日,彭州市住建局对该小区物业企业作出全市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企业和相应项目负责人记减信用分3分。提醒:物业责任扛在肩,消防通道保畅通。隐患整改不过夜,设施常检防未然。若问平安谁守护,第一责任是物管。公共安全无小事,连着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再严的措施也不为过、再严的处罚也不为过。
我们呼吁,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监督举报,共同筑牢城市安全发展的底板,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举报投诉电话:
110(报警电话) 119(火警电话) 2、安全生产领域(含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举报电话: 028-68022887(彭州市应急管理局)
警钟长鸣不松懈,平安相伴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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