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 #女子为交社保“挂名”当老板,不料“被负债”200多万!# 这一话题冲上热搜 事件中的李女士,原本只想安安稳稳交社保,却因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一句 “不担任法人代表就断缴社保” 的威胁,稀里糊涂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谁能想到,后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利用公司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直到法院传票上门,她才惊觉自己“被负债”200多万。好在李女士积极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加上张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羁押,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起诉,在法官的帮助下,李女士才得以摆脱这场噩梦。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现实中 还有许多人因社保 “挂靠”“代缴” 陷入各种麻烦 咱们先来看看 社保 “挂靠”“代缴” 到底是怎么回事 简单来说就是 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或者找机构帮忙缴纳社保,而实际上双方并不存在真正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的法定单位主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现实中一些人会委托中介冒充用人单位缴费,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小编在此郑重提醒 社保挂靠缴费属于违法行为 务必提高警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看到这儿 大家应该清楚社保 “挂靠”“代缴” 有多不靠谱了吧 所以 千万别为了一时方便或所谓的 “好处” 去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你是在成都灵活就业的人员 无论户籍在哪里,都可以个人参保缴费 参保缴费方式如下 个人可通过“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经办-个人参保”或“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经办-个人参保”在线办理参保登记。 “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缴费(成都税务入口)-养老医保缴费-缴费”,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服务-养老医保缴费-缴费”,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选择缴费档次并缴费。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办税缴费”,选择“社保缴费-缴费”办理在线缴费。 “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办事”,选择“社保缴费”,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模块办理在线缴费。 个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就近的社保基层网点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个人可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纳社保费;若是在市本级参保,请到金牛区税务局缴纳社保费。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人社局 《注意!社保挂靠代缴违法!》[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