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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部署要求,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春运安全大检查时,查处了一批超限运输货车,严防“祸”从货起,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1月13日,在S106公路138km+600m处,川AEG9**超限行驶
▲1月15日,在G350公路806km+50m处,赣C376**超限行驶
▲1月16日,在S401公路楠杨场段,川B452**超限行驶
▲1月21日,在S106公路敖平段,川AHJ3**超限行驶
▲1月22日,在G350公路811Km+200m处,川AX63**超限行驶 专家解读: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第二十七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限定标准,但超过相关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不得在该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曝光 | 这些运输货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