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各镇(街道)建成区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 22:00 至次日 6:00 冲洗不得少于 2 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昼间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 2℃时停止洒水作业)。
(2)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2 万平方米及以上)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3)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4)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5)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6)全天禁止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7)全天禁止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通行。
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
(8)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 3 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 6 次。
(9)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1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
(11)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