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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期食品顽疾,加大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乡镇副食店、超市等重点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连续查处5起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濛阳街道某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涵兴坊吐司面包”、“雪碧汽水”两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天彭街道某副食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杨掌柜高人拉面”、“金三泡(酱腌菜)”、“丘比桑椹果酱”等三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致和街道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金大州香辣味金针菇”、“孔师傅蒸肉米粉”、“百草味 酸酸辣辣海带结”、“百草味 麻辣牛肉”、“飘零大叔麻辣鸭锁骨”等五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致和街道某便利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ABD螺丝粉-麻辣味”、“得益绿色香辣鸡丁自热方便米饭”、“香凤抢着吃”等三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天彭街道某副食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超市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川洋黑米锅巴”、“贤哥辣么片片脆”、“好益多乳酸菌饮品”、“雪花马尔斯绿系列啤酒”等四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上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分别依法给予上述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500元。将继续严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营造安全放心的中秋国庆假期消费环境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 彭州市查处多起售卖过期食品案件》[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