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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法营运,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全力保障“春游季”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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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8 16: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春暖花开,天气回暖

空气里到处洋溢着彭派之城的明媚

游客们踏青、露营

享受着美好春光

为守护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春季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我市热门旅游景点、网红打卡地为中心,对周边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地等区域的车辆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客运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稳定的出行环境。


王某、周某、肖某未取得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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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近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王某勇、周某科、肖某刚驾驶川A1***V、川A4***H、川A7***Q,分别在白鹿镇清河街、逐鹿路、清水街招揽数名乘客到白鹿上书院,并收取不等车费,上述驾驶员均无法出示相关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手续及其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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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本市巡游车或者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对上述当事人分别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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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3月13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S401公路与花源路交叉口处,查获张某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川AC***6)承接旅游包车业务,收取车费接送23名乘客从我市天彭街道前往葛仙山镇,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手续及其他有效证明。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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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3月21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我市葛仙山镇开展春季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郑某成涉嫌使用非营运车辆(川AG***6)从金牛区接送47名乘客到我市葛仙山镇,并收取车费,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手续及其他有效证明。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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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活动

3月26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葛仙山镇花园村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执法人员结合案例现场向游客介绍了非法营运的危害,倡导游客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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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严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非法营运活动,以及巡游出租车议价、拒载,网约车无证营运、巡游揽客等违法行为,请留下车辆违法违规线索并及时拨打028-83887799进行投诉举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严查非法营运,彭州市综合执法局全力保障“春游季”出行安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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