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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天府质量奖(以下称天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具有显著行业质量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以及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全省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天府质量奖主办单位为省政府,评选周期为2年,分为天府质量奖和天府质量奖提名奖,各奖项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3 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6.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7.近3年内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3.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全省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且无重大质量投诉。 1.《天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自评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3.所涉运营绩效、荣誉等证实性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 4.申报资料纸质版报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料电子版在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提交。 1.《天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个人申奖情况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 3.成果材料、获奖证明等证实性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 4.申报资料纸质版报市(州)质量强市(州)办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资料电子版在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填报。 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GB/Z19579); 2.《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规范》。 天府质量奖组织奖按制造业、工程建设业、服务业、教育机构、一线班组、医疗机构分类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名产生。天府质量奖个人奖按评审得分排名产生。 天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按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程序进行;天府质量奖(个人奖)评审按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机构根据评审规范制定各评审环节作业指导书并报省质量强省办批准后实施。 天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采用综合评分制,其中材料评审评分占80%,陈述答辩评分占20%;现场评审适用调分原则,调分针对材料评分。 省政府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对获得天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100万元、个人1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获得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获奖组织50万元、个人5万元的经费补助。经费补助主要用于获奖组织和个人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创新、技术攻关、推动质量持续改进及人员质量素质提升等。 请满足条件且有意愿的组织和个人联系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云 联系电话:8850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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