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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深入人心,它不仅提升了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还推动了农业现代化、市场规范化和社会共治,为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提供了坚实保障。 近年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从多方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落实,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政策支持,推动各级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事有人管、活有人干。二是深入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高效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抽检。三是强化典型示范指导,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激发基层干事活力。 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该法实现了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压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及收储运环节等都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标准的严格实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此次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对健全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面也作了规定。通过强化绿色导向、标准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各项绿色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落实落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以来,不仅明确了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还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这些规定对于推动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农业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公众健康保驾护航》[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