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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情况看,婚假延长已纳入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调整范围。目前,我厅正积极配合推动工作落实。据我们了解,政策制定部门正在对延长婚假进行研究部署。 另外,四川此前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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