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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排污单位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应于2023年10月15日前 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 填报工作 全部重点管理、部分行业简化管理(造纸和纸制品业、汽车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等36个行业)。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8月31日(含)前生效。 2023年10月1-15日(含)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电子件,纸质件自行留存备查暂不提交。 2023年9月30日(含)前提交无效,2023年10月16日(含)后提交逾期。 9月30日将退回已提交的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相关单位需在2023年10月1-15日(含)重新提交。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执行报告编制内容、编制要求开展填报,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停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并说明原因。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 (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四)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怎样填报 点击下图查看
排污许可非小事 请各排污单位重视起来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认真填报 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 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生态环境 《【今日视点】@彭州排污单位,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2023年第三季度执行报告》[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