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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记1月1日了,14岁就可以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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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记者从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获悉,1月3日,湛江3名15岁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3天。


这是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湛江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经查,1月3日凌晨3时许,李某、吴某、彭某(均为15周岁)途经湛江市霞山区某路段时,持械追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微伤,涉嫌寻衅滋事。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区分局快速处置,于案发当天21时许将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目前,3人已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湛江公安公布的视频显示,被抓后,彭某表示:“我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条款作出调整,改变了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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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政法 《“我忘记1月1日了,14岁就可以拘留了”》[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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