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网签备案时间是指购买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在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中,首次生成合同备案信息,赋予备案编码的时间。
(二)以旧换新要求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所有权人须满足至少1人为同一人,出售时间与购买时间不分先后,但均须在措施有效期内。
(三)本措施出台目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保障购买人合法权益,法拍房及购房款未按规定收存的房源不适用本措施。
(四)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叠加享受普通购房补贴。
(五)按照本市征地搬迁自主购房安置相关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适用本措施。
(六)本措施给予的一次性或额外补贴,均不用于抵扣契税、维修资金、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销售房屋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在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八)对私自篡改房屋备案或实施其他备案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以虚构事实等方式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校验房屋网签备案所有权人和分户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致性及各类证明材料,适用于全部补贴申领流程。
(十)本措施施行期间,如国家、省、成都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指南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