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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君调研农业企业:抓机遇、促发展,尽最大努力助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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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国子监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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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1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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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成都疫情歼灭战的关键时期万众一心齐抗疫
众志成城渡难关对于在疫情期间企业遇见的问题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帮助企业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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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pg 8月3日,彭州市委书记王锋君到隆丰街道、九尺镇调研农业企业运营情况。王锋君一行参观了四川润兆渔业、成都市宁升绿康食品有限公司,详细了解企业运营发展、营业收入、利税、用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重点询问了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细心了解了企业的需求,并现场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抓好落实。 3.jpg 王锋君强调:市委市政府将始终做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全力助推企业稳定高效发展。各企业要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战略定力,增强责任担当,积极克服当前困难,切实发挥好自身在行业中的领头带动作用。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要适时转变发展思路,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开拓市场,充分挖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自身发展活力,积极消除和化解疫情影响,以“企业稳”带动“经济稳”。

市委副书记陈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谢林江,副市长钱亮、陈楠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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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彭州市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措施农业类项目实施细则》具体如何申请看这里↓↓↓
01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政策原文:(十九)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对2022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和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濛阳新城办,各镇(街道)〕


01申报条件
经审计单位认证,2022年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性质的项目)。

02奖励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3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即时申报。

04申报资料
《农业类项目政策资金申请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审计报告(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诚信申报承诺书(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补充佐证资料。

05申报流程
按照即时申报、分批受理的原则,项目业主符合申报条件后即可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贰份)经镇(街道)初审并加盖公章、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向市农业农村局拨付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向项目业主兑现资金。

06政策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招商和投资科 028-83878156


02统筹发展和安全

政策原文:(二十五)强化粮食保障和能源供应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应收尽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加强种子资源保护,提升良种繁育能力,加快中国南方蔬菜种业创新中心建设。落实生猪价格保险政策,加大对生猪生产的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养殖积极性,推动生猪生产加快恢复,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濛阳新城办,各镇(街道)〕

01
关于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工作开展具体事宜以上级安排部署为准。更多详情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

政策咨询:市发改局粮调科 028-68961826
02关于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惠农政策”工作开展具体事宜已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实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通知》(〔2022〕3-4)执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函〔2022〕45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函〔2022〕59号)执行;种粮大户补贴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彭农函〔2022〕53号)执行;成都市粮食规模化奖补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彭农函〔2022〕19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成都市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面积核实工作的补充通知》(彭农函〔2022〕44号)执行;稻谷补贴根据《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稻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彭农函〔2022〕60号)执行。更多详情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
政策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028-83879203

03关于落实“生猪价格保险政策”工作开展具体事宜,项目业主在彭州市相关保险机构申请购买生猪养殖保险或生猪价格指数保险产品时,保费总额的20%由项目业主承担缴纳,其余80%由彭州市财政资金统一支付。更多详情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

政策咨询: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028-838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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