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发现部分涉气污染源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为充分警示、曝光典型,现公布2024年第二批部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污染源名单。
1.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长期未更换,现场开启活性炭箱,活性炭呈乳白色,活性炭失效; 2.车间内焊接工段焊烟收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焊烟无组织排放明显,车间外存在人工露天焊接; 3.危废暂存间内暂存的危险废物无防漏措施,废液流淌地面; 4.RTO生产工况记录只能保存7天,无法查阅7天前的生产工况; 5.环评要求表面处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内活性炭45天更换一次,企业无法提供更换记录。
1.UV光氧设施运行不正常,80根灯管中有15根已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 2.综合-1-1仓库未按环评要求落实负压收集; 3.木糠堆场扬尘较明显; 4.库房排放口(DA001-DA004,DA014)的监测孔设置不规范,不满足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要求。
1.打磨工序现场积尘较厚,生产时废气收集设施未开启; 2.喷漆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干式吸附+光氧催化,现场检查时,未装填活性炭过滤棉,无台账记录; 3.水喷淋塔内表面漆渣附着严重,未定期清理,且塔内无水; 4.无采样平台及废气监测口,未提供有效监测报告; 5.喷漆房废有机溶剂桶混乱、敞开存放; 6.集气管道多个接口处老化、破损,存在无组织泄露。 1.土石方作业过程中,雾炮车、喷淋设施未开启,未落实湿法作业要求;
3.道路洒水保洁不到位,道路两侧积尘严重,过往车辆经过带起大量扬尘。
1.喷砂车间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气口粉尘排放明显;
2.焊接切割作业时未正常使用废气集气罩,焊烟无组织排放; 3.喷漆房废气处理设施催化炉未按规范要求48小时脱附一次,两次脱附时间间隔长达144小时; 4.喷漆房漆桶未使用时处于敞开状态,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5.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信息和实际不符。
1.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脱硫塔循环水池内3台循环抽水泵均未开启,脱硫塔未运行;
2.用电监控数据显示该砖厂循环水池水泵呈规律性早上开启下午4—5点左右关闭,涉嫌长期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1.喷漆房留有较大缝隙,存在废气外逸现象; 2.喷漆房外存在调漆等敞开作业行为,涉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PID设备检测值约90mg/m³,远高于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瞬时浓度20mg/m³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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