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经营主体全面了解各项惠企政策,天彭街道本期专场聚焦企业招工补贴政策,便于企业降低成本,一起来了解相关政策吧。
(一)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毕业3年内的四川民族地区“9+3”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三)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四)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按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互助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以下情形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9+3”毕业生。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 2.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 2.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就业。 3.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 4.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用人单位招用“9+3”毕业生。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除对首次享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与被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人员超过12个月未提出社保补贴申请,或中断申请社保补贴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部分人员的社保补贴申请且不补发。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身份证。 4.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1.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 2.被招用人员身份证。 3.被招用人员的社保、医保缴费明细。 4.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有就业困难认定的《就业创业证》。 5.高校毕业生、“9+3”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如中途退出小微企业名录,不能再新增补贴人员,之前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直至期满)。 6.四川涉藏州县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7.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劳动力证明材料。 1.承诺书。 2.被招用人员每月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转账凭据。 3.被招用人员的医保个人缴费明细。 4.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小微企业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3室 就业援助科 咨询电话:83871820
(一)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吸纳已登记的灵活从业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三)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就业的企业。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上述企业及社会组织需在每名被吸纳人员符合吸纳就业补贴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成都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 (五)灵活从业人员通过登记系统比对确定。 (六)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证明材料。
线上通过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线下在参保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预约临柜办理。 申报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612室 人力资源市场科 咨询电话:838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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