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作业车辆取水点是 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节点 一旦损坏则环卫作业车辆取水受到阻碍 不但影响环卫作业的正常开展 还影响了市容市貌 今日曝光一起损坏取水点水栓案件
余某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案
案情回顾7月5日下午接举报,一车辆在花龙路环卫作业车辆取水点取水,离开时未取下水带导致水栓被损毁,现车辆已离开现场。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同时调取花龙路与花龙北路路口监控,发现7月5日15时27分疑似涉案车辆经过。7月6日执法人员在彭州市三环路发现疑似涉案车辆,现场车辆驾驶员为余某。经立案调查,余某7月5日在彭州市花龙路损坏环卫作业车辆取水点水栓,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之规定。
处罚决定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或者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市综合执法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赔偿损失,并给予当事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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