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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5日 是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的主题是“共筑满意消费”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 严查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 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全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联合彭州市市场监管局等开展食品安全“春雷行动”,以学校、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为重点,查验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销售“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行为,累计检查经营主体100余家,查处食品安全类案件130余件,罚没金额3.9万元。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积极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保护企业权益。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垄断市场、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办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案件30余件,罚没金额0.5万余元。
积极参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优化营商环境 关爱特殊群体”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开展普法宣传,发放购买指南、识假辨假等宣传资料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问题100余个,为群众普及消费安全知识、维权渠道及支持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知识,引导群众敢于监督、善于维权,参与发展。
接案件线索移交,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从事食品分装。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分装食品未注明分装字样。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分装食品未注明分装字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护航“315” | 主动服务,精准执法,共筑满意消费》[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