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乐观豁达,无不良嗜好,无不良记录;
3.关心关爱幼儿,热心幼教工作;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1.专任教师:学历需大专及以上(其中南街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学海湖幼儿园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教育相关专业等,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2.卫生保健人员:学历需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士方向),持有医学职业资格证(医师证、护士证等)或保健人员上岗证。
3.保育员:学历需高中及以上,持有保育员职业资格证或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已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的编外人员报考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3年(2024年8月31日以前工作满3年及以上)。
(2)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3)学历达到专科(其中南街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学海湖幼儿园教师岗位需达到本科)及以上。
(4)本人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在报名时提交由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彭州市公办中小学服务期证明》。办理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7月3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3年内参加过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进入体检环节后放弃的;
8.在本市幼儿园工作合同期内,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本招聘公告招聘条件第(二)条第4点的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