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准爸妈们
好消息来啦
今天(6月1日)起
成都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生育医疗待遇提高
不少朋友们近期留言询问
新政策实施按生娃时间
还是住院时间?
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
……
官方最新解答来了!
图源:成都医保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一)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二)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3000元;难产(含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人员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12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210元。
参保人员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享受产前检查费待遇,生育医疗费待遇按生育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政策来源:成都医保局
政策原文:https://cdyb.chengdu.gov.cn/ylbzj/c128998/2024-05/10/content_c64bc0be9fc04d17840d48e07c05c8de.shtml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相关规定,生育待遇的执行以“生育时”为准。也就是说,按照小孩的出生时间来执行。对于小孩出生时间在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的参保人员,将按照新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此次生育医疗待遇调整了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以下处于待遇享受期的三类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身份,不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1.成都市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2.成都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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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定额标准支付。
限额支付指本次发生的生育医疗总费用,扣除乙类先行自付、超限价自付、自费费用后,在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内,不设起付标准,据实支付。
成都市参保人员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可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如在德阳、眉山、资阳发生顺产、难产、剖宫产生育医疗费,也可选择联网结算,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成都市政策。
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产前检查费的定额补助由参保人员线上自主申领。
上线初期,线上自主申领系统正在开发中,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小编持续为大家关注和更新官方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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