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小学在职优秀教师和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二)员额储备教师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职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无师德师风失范情况,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充满正能量。
(2)认同彭中附小文化,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历相应学位,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英语岗位需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4)担任学科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硕士研究生学历不限工作年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有执教毕业班经验者优先。
(5)在同等条件下,担任过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先;获得过区(市)县级赛课一等奖者优先;区(市)县(含)以上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优先;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者优先。
2022、2023、2024年毕业大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成绩优秀,学科功底扎实。本科学历者,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3)小学英语岗位需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已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合同的编外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与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3年(2024年8月31日以前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3)本人到彭州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并审核合格,今年已申请且审核合格的无需再次申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