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 企业最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这些违法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彭州企业 彭小环为您开展系列科普 第六期 搬好小板凳,做好笔记 彭小环课堂开课啦 活性炭和喷淋水长时间未更换,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相关证件或者吊销排污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直排。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希望各企业要深入学习 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做到知法、敬法、守法 切实履行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切勿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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