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学前教育
“三儿资助”:对我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补助标准:1000元/年。 “教育资助满覆盖”资助: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中,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幼儿、孤儿(含在民政福利机构寄养的孤儿)、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免收保教费。
02
义务教育阶段
“三免一补”: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免作业本费,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和非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生活费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宏志助学:对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籍在校就读的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及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优秀非住宿学生给予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籍在校期间膳食进行补助,标准为每人5元/天。 蛋奶工程: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天免费提供一个鸡蛋和一盒牛奶。
03
普通高中
普高免课本费:对我市就读的普通高中在籍在校低保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实施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普高国助金:对我市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补助;补助标准:平均每人2000元/年。
普高免学费:对我市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实施标准:以发改部门审定收费标准为准。
04
中等职业学校
中职免学费(含技工学校):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实施标准:学费全免(1920元/年)。 中职免课本费(含技工学校):对我市中职学校在籍在校低保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实施标准:每生每年36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含技工学校):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总人数的20%)进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补助标准:平均每人2000元/年。 中职免住宿费(含技工学校):对我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住宿学生免除住宿费;实施标准:住宿费全免(以发改部门审定收费标准为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05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对我市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施补助;补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学生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06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应各学段资助政策优先纳入,对于建档立卡特别资助项目根据相关文件按程序申请和办理。
申请方式
以上资助项目均在每年秋季学期,在所就读学校(园),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三级认定和评审后受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中旬到9月上旬,首贷学生需携带本人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共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可在网上远程办理。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湔江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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