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陌繁花 发表于 2022-3-25 10:12:36

就业援助基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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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基地办事指南
一、
就业援助基地的认定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招用享受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或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向其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援助基地认定申请。      (一)在岗职工规模100人(含10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已招用就业困难人员10人以上,且占职工总数30%及以上的。      (二)在岗职工规模1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已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30人以上的。二、
申请材料
      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申请表》、《成都市就业援助基地承诺书》、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核验原件收复印件,三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只提供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附件3)和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回单等。三、扶持政策
      用人单位在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前已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5000元给予补贴;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后,从次月起,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核定。四、申请认定程序
      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岀申请,并录入相关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认定用人单位进行信息校验、实地走访检查抽查,重点对财务制度、考勤制度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岗率等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并印发认定通知,录入认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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