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中妖怪 发表于 2023-1-10 11:08:16

【广而告之】注意!2023年,彭州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本帖最后由 帐中妖怪 于 2023-1-10 11:09 编辑

禁燃禁放
禁止放鞭 民心所愿 禁燃禁售 人人有责
还有十来天就要过年了,今年我可以放点烟花爆竹吗?
NO!不可以!
2022年彭州市已发布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彭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彭州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因举行重大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通告由彭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天府中药城、湔江河谷旅游区、成都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成都石化园区)和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管理。
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五、对在彭州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彭府通〔2018〕4号)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废止。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应急局举报电话:028-68022887
禁燃禁放 从我做起
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生态环境、影响市容还会噪音扰民甚至引发火灾事故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真诚地希望“彭友们”积极响应号召自觉抵制买卖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新风尚共同守护山青水绿的美丽彭州主办: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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